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公益之声公益正文

>无人驾驶船只飞行标准研讨课题组专家来大连海事大学开展调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07 16:59:46 来源:自媒体 作者:中国高校之窗

原标题:“无人驾驭船只飞行标准研讨”课题组专家来大连海事大学开展调研

11月1日,“无人驾驭船只飞行标准研讨”课题组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兼履行局局长宋伟莉、广州海事法院珠海庭副庭长吴贵宁、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萍、我国船级社科创中心高级工程师向林浩、珠海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潘登赴大连海事大学进行调研。

副校长刘正江会见了课题调研组,并对调研组的到来表明火热的欢迎。刘正江表明,大连海事大学长时间与广州法官协会、广州海事法院、我国船级社、珠海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杰出协作,对各单位表明感谢。无人驾驭船只相关研讨是现在航运理论及实践的前沿问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及帆海学院将大力投入和支撑,也期望加强与调研单位的沟通与协作。

随后,课题组举行了“无人船驾驭船只飞行标准研讨”课题研讨会,会议由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杨国刚掌管,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朱作贤、教授李天然生成、教授张晏瑲、无人驾驭船只法令法规研讨中心主任副教授王欣,以及大连海事大学帆海学院教授尹勇、教授张帅气、船长李连博,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就无人驾驭船只的界说、特色;无人船的研制动态及首要技能创新;无人驾驭船只的民事职责;无人船相关法令制度与现存收效的世界海事条约的联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宋伟莉针对无人船相关的司法实践指出,广州海事法院现在未遇到相关事例,但无人船是未来开展的新趋势,课题组进行无人船研讨的意图在于调集技能与法令、实操与理论的不同力气,我国应力求在规矩拟定上有所引领,以争夺在世界上的话语权。

朱作贤就无人船承运人职责和免责事由方面指出,无人船开展存在不同阶段,在初级阶段,现行规矩中适航、管货等职责依然适用,船长与船员职责问题需求在个案详细判别,在此过程中应当把海商法和一般法相结合;当无人船进入自主飞行的阶段,承运人职责根底将变为合同法上的严厉职责。在公法层面,无人船对公法规矩的适用特别的重要,如无人船是否具有《联合国海洋法条约》下的“飞行权”,是否归于该条约规矩的“船只”等问题。

张晏瑲就无人船的界说指出,《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建立之初未预设无人船界说,乃至不存在船只界说,条约能够用于标准无人船,但有必要区别船只类型。关于船只的界说须回归滨海国法令,难以进行世界一致的界说。

王欣对无人船的界说提出了自己的了解,并针对世界避碰规矩在无人船景象下的适用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如“违背规矩”的规矩如安在无人船避碰程序设计中得以完成;软件作出的判别不同于船长船员作出的判别的情况下是否能够以为船只不适航;船只发作毛病时,有人船怎么辨认无人船等问题。

张帅气根据无人船法令和法规的整理作业指出,无人船法令地位十分要害,特别是货运船只。滨海无人船使用将在青岛进行试验。从海上飞行场景来看,需求重视无人船与有人船混合的场景,无人船与有人船之间怎么协作救助、避碰等对STCW条约也有很大影响。当时无人船最需求海上试验方面的法令和法规。

尹勇表明,当时最应重视的无人船法令问题是海上避碰,咱们前期进行了很多仿真避碰试验,后期将会进行实船试验。尹勇还提出对无人船的四个等级区分的定见。

李连博表明,避碰规矩大部分规矩依然适用,而船长界说的内在和外延需求从头界定,并对无人船在视觉的互见、号灯号型、失控状况的发讯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地。(通讯员:丁祖山 法学院 高剑桥 朱喜田)

职责编辑: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