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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维护有了民非单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23 22:23:00 来源:自媒体 作者:人民网

原标题:未成年人司法维护有了“民非单位”

原标题:未成年人司法维护有了“民非单位”

近来,实体化注册的首个未成年人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养中心”(下称“培养中心”),在普陀区检察院揭牌。最高检、上海市检察院、普陀区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以及普陀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政法院校专家等出席会议。

据介绍,培养中心由普陀区检察院协同上海子木社区服务中心推进树立,吸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其成员单位,并树立社会服务组织成员库。

该中心在接到政府和司法机关提出的需求后,将问题未成年人安排到不同的社会服务组织,进行职业技术训练及再融入社会训练。培养中心试运作以来,已有8名涉罪未成年人被有清晰的目的性地中转至轻食餐厅、手艺织造工作室、健身中心等专业组织承受帮教训练。

前不久,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了在培养中心承受帮教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小刚(化名)和虎子(化名)。“我很喜欢这儿,想多做些事。”小刚告知检察官。他们是培养中心试运行后的第一批涉罪未成年人。半年前,两人因涉嫌网络欺诈违法,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发现,两个孩子违法时均为初中文化,片面恶性并不强,且均有自首情节和悔罪体现。普陀区检察院遂依法作出附条件不申述决议,调查期限为六个月,调查期间由培养中心对接帮教。培养中心依据两人性格特点和个人爱好,将他们分别安排在培养中心的观护帮教站点——手艺艺工作室和体育场馆的健身助理教练岗位学习,使他们在被调查监护的一起,学习必定的社会生计技术。

整个帮教过程中,除了体育场馆负责人、项目办理人和帮教教师把握详细情况,一切信息对外都严厉保密。(记者 林中明 通讯员 姚彦静)

(责编:燕文青(实习生)、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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