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三季度贫穷地区乡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13.3%
近来,国家统计局山西查询总队发布的乡村贫穷监测查询材料显现,前三季度,我省贫穷地区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00元,比上年同期添加824元,添加13.3%,增速比全省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3.6个百分点。
贫穷地区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7.6%,比上年同期进步2.5个百分点,贫穷地区农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距离进一步缩小。从收入来历看,四大项收入全面添加。全省贫穷地区乡村居民人均薪酬性收入为2997元,比上年添加210元,添加7.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8%;人均运营净收入为1504元,比上年添加153元,添加11.3%;人均产业净收入为78元,比上年同期添加1.7%;人均搬运净收入为2421元,比上年添加459元,添加23.4%,搬运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56%,拉动增收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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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历: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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