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严查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山东圣福记食品等20家企业被立案处罚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12月3日讯(记者 王艳彩)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11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0家,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1起,已立案处罚21起。
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10月份全市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10月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蒙管委(4.08),最差的是郯城县(5.91),排名依次为:蒙管委、临港区、沂南县、蒙阴县、沂水县、平邑县、经开区、河东区、莒南县、费县、临沭县、兰陵县、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和郯城县。
附:11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临沂市兰山区京箱板材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刘京箱;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2、临沂欧贝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王文涛;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银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李涛;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钻石包装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世芹;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圣鑫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王君圣;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正方印刷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张佃国;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7、山东石中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邱云峰;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密闭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市统昊齿轮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林庆防;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9、莒南桑园石子厂
属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李淑妮;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10、山东春雨木业有限公司
属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徐斌;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郯工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张道松;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12、郯城县汇滨沙石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李海宾;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3、兰陵县金春泉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孙晋斗;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4、兰陵县工程机械配件厂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杨洪朝;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圣福记食品有限公司
属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李震宇;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汽车修理厂
属地:沂南县;
负责人:王仕彬;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17、山东柯美家居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曹志文;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18、费县宝业印花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王宝臣;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19、临沂益强铸造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陈召玲;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沂沂鑫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孙承凤;
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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