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省倾倒固体废物7000多吨 13名被告人(单位)被追刑责
跨省倾倒固体废物7000多吨
芜湖三山:依法追查13名被告人(单位)刑事民事职责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安徽、浙江两省有关人员彼此勾通,将浙江有关企业的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倾倒在安徽省芜湖市境内,严峻污染当地环境。12月4日,这起被称为长江安徽段跨省不合法倾倒固体废物“1⋅29”污染环境案,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三山区法院一审判定追查11名被告人和2个被告单位的刑事职责,一起,对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定。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曹某、胡某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赴浙江嘉兴、杭州等地联络搜集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并在安徽芜湖寻觅倾倒地址,将含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予以不合法倾倒。经查明,不合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达7164余吨,形成公私财产损失425万余元。胡某别的还存在伙同他人倾倒污泥污染环境的现实。
法院别离判处浙江两公司罚金400万元、700万元;判处曹某、胡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一起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顺便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以为,两被告单位以及曹某、胡某等7名被告人(别的4名被告人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不合法处置固体废物,形成环境污染危害及公私财产损失,依法应承当侵权民事职责。此外,13名被告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均应经过揭露抱歉以获得社会公众的体谅。
据此,法院判令曹某、胡某连带补偿因不合法处置7164余吨固体废物发生的公私财产损失及判定费合计510万余元、生态环境修正费用615万余元,判令两被告单位在相应范围内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另5名被告在自己形成的危害结果范围内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法院一起判定上述13名被告人(单位)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揭露赔礼抱歉。
职责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