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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嘉兴农户这么做最高或被罚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20 01:16:21 来源:自媒体 作者:嘉兴新闻广播1041

原标题:下月起,嘉兴农户这么做最高或被罚万元

近日, 《浙江省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

  • 该《条例》是 全国首部 专门针对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填补了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空白。
  • 《条例》将于明年 1月1日起 正式实施。
  • 今后,不按照相关规定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的个人或单位最高或面临 1万元 罚款,不按相关规定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最高或面临 10万元 罚款。

农村里的生活污水

包括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包括对农村里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

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条例》规定,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

从事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排水户”向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保证排入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入标准,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接入协议。

记者正常采访了南湖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排水户未签订接入协议擅自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或者违反接入协议约定排放污水的,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 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个禁止”

此外,《条例》还列明了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七个禁止”,包括禁止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酒糟、豆腐渣、蕃薯粉渣等废渣等。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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