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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暴杀戮18名妇女从未成年少女到七旬老太都不放过|我国大案写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25 17:15:28 来源:自媒体 作者:警眼看天下

原标题:残忍杀害18名妇女,从未成年少女到七旬老太都不放过|中国大案纪实

从1998年夏季开始,至2000年夏季结束,河南林州元秋伏共作下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41起。专案组民警到元秋伏交代的作案地一起一起进行调查核实后,除对一些无人报案的盗窃、抢劫、强奸等隐案未能查明外,共查实起24案件,受害人从79岁的老太婆,到不满18岁的少女,而其中有多达18名无辜者不幸身亡。然而,让人吃惊的是,元秋伏系列杀人案还造成了一起特大冤案,要不是元秋伏本人自首,恐怕秦艳红会一直含冤下去......下面就听我说一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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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12月31日,他从冰冷的被窝里慢慢地钻出来,点燃一支烟定了定神儿。

外面下着雪。他出门时禁不住打了一个寒颤。他仰头看了看天,看着看着就把白茫茫的天看成了一张网,密密麻麻的雪粒随风飞舞,在夜空中不停地编织着。他忽然想起,他在新疆服刑时就有过这样的感觉。他清楚自己终会再次落入一张网中。

元秋伏

他深一脚浅一脚地踏着弯曲山路上的积雪,无声无息地离开了父母亲人,离开了曾给他留下许多美好记忆的小山村。

步行个1多小时后,他走进了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原康派出所的大门。

“我来投案,我杀人了,杀了二十几个女的!”他抖了抖满身的雪花,站在派出所院里,对值班民警彭增现大声说。

他叫元秋伏,在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他决定来自首了!

元秋伏的交待让派出所所长杨秋生和在场的民警们惊出了一身冷汗。这个看上去并非凶神恶煞的投案人,竟然不慌不忙地说他杀过二十来个女人。

杨秋生所长曾经干过多年刑警,遭遇过各种嫌疑犯,然而元秋伏这样的人还是头一次见。杨秋生心中的第一种想法便是这人是不是精神不正常,他让元秋伏围在火炉边与自己面对面坐下,递过去一支烟,说:“烤烤火,慢慢说。”

元秋伏猛抽了几口烟,便开始起一起案件一起案件地说起来。当杨秋生听出其中有3起就是近两年来发生在本地的案件,并且与他们勘察的现场情况一致时,才真正相信面前这个人正是他们一直苦苦寻觅的那个杀人狂魔。

杨秋生立即拨通林州市公安局领导的电话,报告了这一震惊的情况。当晚林州公安局领导就赶到派出所共同审讯元秋伏。

元秋伏一口气交待了十多起杀人案,讲了一夜,最后他说:“杀的人很多,很多细节都记不清了,我以后会好好回忆,我要向政府交待清楚。”

从1998年夏季开始,至2000年夏季结束,两年间,他共作下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41起。专案组民警到元秋伏交代的作案地一起一起进行调查核实后,除对一些无人报案的盗窃、抢劫、强奸等隐案未能查明外,共查实起24案件,受害人从79岁的老太婆,到不满18岁的少女,而其中有多达18名无辜者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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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高墙外,笔者很难将这张面孔与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狂联系起来。说实在的,元秋伏的表情平淡无奇,说话的声音也像一池平静的水,不像杀人不眨眼的凶手。

在林州市公安局看守所的审讯室,元秋伏向笔者讨了一支烟,按照笔者的要求,他从自己的童年开始谈起。

预审当中的元秋伏

和许多农村孩子一样,1964年11月17日,出生在地处豫北太行山区的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西岗自然村的元秋伏,也曾有过无忧无虑的童年。他是兄弟中最受父母疼爱的孩子,从小学到初中,就在本村上学,几乎没有离开过那个小山村。

那个时候元秋伏性格内向,不爱多说话,从未与人拌过嘴,也从不招惹是非。但是,他也很少与人交往,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帮父亲干农活,从十几岁起就干起了推粪、种地等重活。初中就要毕业那年,元秋伏深知自己的学习成绩一般,再学去也很难有大的前途,觉得倒不如早些去挣钱为家里分忧为好。于是,他搬着凳子从学校回到家里,对父母说他长大了,要出去打工挣钱。那年他16岁,开始在山西省一个建筑工地干小工——3年的时间,他省吃俭用,把挣来的钱全部交给了父母。

元秋伏的父母看着这个孩子又懂事又听话,也有孝心,这样长期打工也不是个事,便决定送他当兵到军营中去锻炼成长。

元秋伏说那段时间是他最值得炫耀和自豪的日子。那是1983年11月份,19岁的元秋伏穿上崭新的军装,被乡亲们放着鞭炮送到了镇上集合,到部队后又因表现好,多次受到表扬。

元秋伏当兵去的地方是离家乡很远的新疆,兵种是距国境线很近的边防军,新兵训练及恶劣的气候条件虽然很艰苦,但每当他想到自己是在保家卫国,便会感到十分光荣。

元秋伏说把他推向罪恶深渊的是他偶然看到的一个手抄本,手抄本的名字叫《少女之心》。尽管那是一本抄写得并不太清楚且发了黄的烂纸片,但元秋伏至今依然能够记起,当时他是一字一句看完的。他没有去抑制那种冲动,而任其肆意滋长。

那是1984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当兵刚过半年的元秋伏值班站流动哨。他没有按部队规定的路线流动。不知咋的他就转到了附近一个工厂的家属区。他从一家住户的窗口看到屋内床上正睡着一个青年妇女,他把枪靠墙放下,越窗进人了室内。

被惊醒的女人问:“谁?”

元秋伏扑上去压低声音说:“不准喊,喊我就不客气了!”

女人不吭声了,元秋伏迅速扒掉了女人的衣服。那天晚上,他发泄了兽欲,逃走时还顺手将女人放在床头的手表抢去。

元秋伏回到营房不久便被抓进监狱。原来,在他逃跑时,将刻有自己姓名的一副眼镜丢在了受害人的家里。在看守所里,他听说自己犯的罪很重,要判很长的刑时,落泪了。他想到了父母亲人送他参军时的眼光—那种对他寄予很大希望的眼光,向着家乡的方向没命地跑,不停地跑了将近24个小时,结果,在一农户家里讨水喝时被追捕队伍抓了回去。

北疆军区法院以抢劫、强奸、脱逃罪判处元秋伏有期徒刑27年,合并执行20年,将其押送到地处南疆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一个劳改农场服刑。

1986年5月份的一天,元秋伏说那一天是他除了看手抄本之外又一次对他的人生路产生影响的一个日子。他说那天他拉肚子,本应受到照顾,管教干部却认故意逃避劳动而对其进行处罚。

元秋伏一气之下吞下一个折叠剪刀进行抵抗,可这个小剪刀在肚子里却没有发挥威力,一天过去他也没有感觉出太大的痛苦。于是,元秋伏又让狱友拿起菜刀将他左手除大拇指以外的四个指头全部剁了下来。

这一次,元秋伏感到了疼,疼得一连几天不能人睡。他后悔了特别是伤口长好以后,解下绷带,看到好端端的四个手指没有了、好端端的一只手成了一个残缺不全的肉疙瘩的时候。

此后元秋伏没再干过挖渠、种地之类的重活,管教干部安排他在狱内打扫卫生。1992年,元秋伏主动要求摘棉花还受到表扬。服刑期间,元秋伏曾因表现好,被4次减刑共计6年,1998年5月22日,他终于等来盼望已久的刑满释放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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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底,元秋伏回到阔别了15年的家乡。15年来没有一个亲人去探望过他,他感到在思想上与家乡人有了一个断裂带,那断裂带好像一道无法逾越的“沟壕”。他不与村上的任何人交往,与父母亲也很少交流,整天躲在父母分给他的小屋里睡觉。

元秋伏父母看到儿子这个样子不是办法。一天,他们给元秋伏买来几套新衣服并对他说:“你出去打工吧,挣些钱将来也好找个媳妇安个家。”

“找媳妇干啥?”,元秋伏的语气很生硬。

“自家现在还不富裕,我和你妈都老了,你去外边挣点钱,我们也就放心了。”元秋伏的父亲只好这样说。

在父母的多次催促下,元秋伏终于同意外出打工,可他出去转悠几天就又回了家,不但挣不来钱,还总是把父母给的盘缠花个净光。父母为此经常和他争吵。

其实,他出狱回到家里见盖起了新楼房很高兴,也想重新做人,但左手残缺找不到工作,就这样开始自暴自弃。

找不到工作,他就开始小偷小摸,有一次,他在博爱一五金店内偷窃200元钱,被抓住拘留了10天。从此,他觉得偷窃不容易得逞,就开始萌生抢劫单身的女人。

元秋伏出狱后作第一起案是在1998年7月15日的晚上。他转到了安阳市飞机场南边的草坪上。突然,他看到前边不远处坐着一个年轻的女人。他偷偷地从草地上走过去,悄悄逼近了那个没有一点心理准备的女青年,直到一跃而起猛扑上去。

无辜的女青年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就成了元秋伏魔爪下的冤魂。元秋伏将女青年杀害之后,疯狂地发泄了他事隔14年之后的又一次兽欲。随后,元秋伏想从被他撕烂的女青年的衣兜里找些钱,但分文没有,只好慌慌张张逃离现场。

这名死于元秋伏之手的女青年叫王芬。21岁的王芬从农村到安阳市一家工厂做临时工不久,被害前她曾给男朋友写了一封信:“我已经找到了人生的坐标,我知道我应该到哪里去,那是一个很美的地方……”然而她再没有机会去寻找自己的坐标了。

当晚,他乘火车北上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接着又扒上另一列火车准备继续北上去内蒙古。这是因为他的姑夫在内蒙古一家建筑工地当工头,他要去那里混碗饭吃。谁知他扒到的火车是向西去的,他不知不觉到了山西省阳泉市。

1998年7月17日中午,元秋伏到了阳泉市一家大型工厂家属区的花园内。元秋伏走在花园里一条幽静的小路上,听到不远处游泳游泳池的戏水嬉闹声。

他正想过去看看,这时,一个女青年出现在他的视线内。此时,小路上再无别的行人,待女青年走近,他像饿狼一样猛扑过去。

女青年遭到突如其来的攻击后,艰难地说:“你这是干啥,你若是要钱,我马上去给你取。”元秋伏没有吭声,而是继续施暴将女青年害死并奸尸,还抢去她的金耳环、金戒指和10元钱。

之后,元秋伏到了内蒙古,在其姑夫的工地干活,因残疾的左手干不了搬砖和泥之类的重活,他又不好意思白拿姑夫的工钱,没过几天他就想回家。那是1998年7月29日中午,元秋伏坐公共汽车到了内蒙古的宝昌县就把身上的钱花完了,他就在宝昌县寻找抢劫对象。

傍晚,他尾随一个老太太到了无人处将其推倒路边的田地里,正欲上前卡老太太的脖子,那老太太就大喊大叫起来。元秋伏见远处有人走过来,只好慌忙逃窜。

当天夜里11时许,元秋伏终于在宝昌县宅昌镇寻到了又一个抢劫对象,那是个拿着布包的女青年。元秋伏就跟在女青年的后边不声不响地走了好长一段路,见那女青年拐进一个居民区的胡同里,元秋伏认为时机已到,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铁锤,将女青年杀死。

元秋伏从内蒙古回到林州老家,他天天躲在自己的小屋里蒙头大睡。1998年8月20日,元秋伏如一头困兽再次出山了,那天下午,元秋伏先是在原康镇屹挡村附近的公路上将一名20岁的女青年拖到路边河滩上掐昏后强奸,然后残忍地砸死。翻女青年的提包时,看到里面装的只是一包梨,元秋伏就坐在地上从容地一连吃了六七个才离开现场。

这天晚上,没有弄到钱的元秋伏又在原康镇信用社对面的公路上,将另一名匆匆赶路的女青年拖到地里掐死。

从1999年3月份起,元秋伏坐汽车到了鹤壁、新乡、焦作、辉县等地,频频在这一带活动,使这几个县市的11名无辜者惨死。这期间,遭受元秋伏杀害并被疯狂蹂踊的女性中年龄最大的是79岁的老太婆,年龄最小的是不足18岁的女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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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秋伏在吸完每一口烟之后,都会把双手放在腿上,用右手紧紧地握住那只残缺的左手。

“你想过没有,你这沾满鲜血的双手夺去了那么多无辜者的性命,她们是母亲、妻子、女儿,你给一个个家庭留下的是无法弥补的伤痛,你觉得你还是个人吗?”笔者在采访结束前问。

“的确”,元秋伏口语中带的最多的就是“的确”二字。

“我的确不是人。我干了太多伤天害理的事情……我也有父母亲人……现在想起来那些无辜的受害人的确很可怜……的确,我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太大的伤害,我只有用我的命向他们谢罪。”元秋伏在断断续续的回答中,表情依然平静如水。

元秋伏说他作的最后一起凶案是在2000年6月25日夜。那天下着雨,元秋伏在焦作市盗窃了两个铝合金框,沿着焦作火车站东边的铁路找买主,走着走看见铁路边独自坐着一个女青年,他本想走过去,可走到那女青年身边时就不由自主地做出一个饿狼式的动作,女青年没能喊出一声就成了冤魂。元秋伏将尸体拖到路边泥泞的玉米地里蹂瞒,可这次他没有找到宣泄兽性的快感和刺激。

元秋伏的卷宗之多让人吃惊

元秋伏长期压抑的兽性在其出狱不久爆发,在两年的时间里以非人的方式来进行了疯狂的宣泄。渐渐地,他从疯狂中找不到了最初作案时的那种快感和刺激,他厌倦了这种生存方式,他把自己关在屋里,一闭眼就看见无数张向他讨还血债的血肉模糊的脸。他尽量不去想那些,但又想到了10多年前在狱中吞下的那把剪刀——那把他至今还认为堵在咽喉处的剪刀。

元秋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多次提到那把剪刀,坚持说现在还在他的咽喉里。元秋伏说那把剪刀的威力是在几年之后发作的,引起胃部大出血,管教干部送他去医院的途中他就疼得昏死了过去,若不是抢救及时他那时就没命了。元秋伏说他出狱后曾到三家医院做过检查,医生说他身体里根本没什么剪刀,说他这样想是精神病,元秋伏不信医生的话,他认为剪刀就在自己的咽喉处,并觉得这把剪刀早晚会要了他的命,他说他疯狂作案多多少少也与这把剪刀会让他很快死去有关系,他说他这是“破罐子破摔”。

元秋伏把自己憋在家里一连几个月没有外出。这期间,公安机关对户口进行整顿,责任区民警听说有个叫元秋伏的人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一直没有落户,便主动上门让其申报户口。

元秋伏是2000年11月22日到派出所申报的户口,最近一段时间正是他心理斗争最为激烈的时期,他想过就此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可他又想到自己罪孽深重已无法收拾,负罪感如一块巨石压在他的心上,他试图逃避,却怎么也逃避不掉重压给他带来的烦躁和不安,他陷入了一种深深的痛苦与绝望之中。他说他出狱之后从作下第一起案起,心里就再也没有踏实过,睡梦中总是被刺耳的警笛所惊醒。

元秋伏说:“现在不管政府怎么处理我,以前那种不踏实的感觉没有了。”

采访就要结束时,元秋伏把正吸着的半截烟掐灭塞进袖筒里,站起来说:“我很后悔。的确,我知道一旦走上这条路,生命就注定是短暂的。我想人一生下来本来是善良的,能够把握好自己就会有很好的活法,可是我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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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秋伏的疯狂杀戮,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伤害。年仅18岁的张燕是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张燕是河南省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在校生,这所学校地处河南省辉县市。2000年5月22日夜,在外租住的张燕突然想起要回学校住,途中便遭遇了杀人狂魔元秋伏。张燕的父母远在几百里外的另外一个城市,失去爱女的痛苦一直缠绕着他们,每当看到张燕的照片,他们都忍不住泪流满面。

万芬在镇上开了一家小商店,日子过得很红火,那天她与丈夫生了气,便将商店里的2500元现金塞人胸罩内,漫无目标地外出转悠,没想到这一出走还没走出多远,便被元秋伏夺去了生命。万芬的家人见到笔者禁不住失声痛哭,嘎咽着诉说了凶手给他们家带来的巨大伤害。

1999年6月21日夜,在下班途中被元秋伏杀害的王玲是焦作市一家工厂的化验员,王玲的妹妹谈的情况充满了迷信色彩,却表现出一家人对死者的怀念和对凶手的痛恨。她说一家人为其姐姐送葬时,有一只白色的小飞蛾落在棺木土怎么也赶不走,就这样跟了一路,人葬时,死者的妹妹对着飞蛾说:“我知道你死得冤,我们肯定要为你报仇,你走吧。”听完这话,那只小飞蛾才飞走。

在此后1年多时间里,死者的家人从痛苦中渐渐地恢复了平静,可就在元秋伏投案的前几天,王玲的妹妹说姐姐突然托梦给她,说是我的仇快要报了,你去公安局问问。没想到案件果然就有了结果,一家人专门到王玲的坟上报告了这个消息。

中年妇女牛某是遭元秋伏袭击后被人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过来的受害者之一,但以后她因强烈的刺激和致命的外伤,精神失常了。提起2000年3月26日夜那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已从受害地辉县返回豫南老家的牛某不禁落泪,捶胸,哭喊……

然而,让人吃惊的是,如果不是元秋伏本人自首,上述系列杀人案不仅没有被破获,还造成了一起特大冤案......下面就来说一说这个冤案。

杀人狂魔作案,他却被扔进死囚牢,差点成为冤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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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艳红,1998年时,他32岁,高中毕业,家住河南安阳县曲沟镇秦小屯村。秦艳红手脚勤快,除种地外,农闲时出外打零工。(已经无法找到秦艳红和当时冤案的图片)

1998年8月3日中午,曲沟镇东高平村死了一个少妇,名叫贾海荣,时年30岁。当时,贾海荣就在村西自留地旁被人扼颈杀死的。秦艳红所在的村庄和死亡少妇的村子相邻。

次日晚上11点,铁厂突然来了四名警察,称是安阳县刑警队的,他们找到正加班的秦艳红,说要调查一些情况,要秦艳红到局里走一趟。他自认为没做亏心事,于是放下手中的活儿跟警察走了。

三天后,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秦艳红刑事拘留。

同年9月8日,秦艳红被检察机关批捕。随后,起诉、开庭一切依程序进行。

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公诉人员指控:案发前后,有三名小学生在放学的路上,看到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秦艳红也同时向警方招供,贾海荣就是他杀的。

秦艳红当庭推翻供词,说办案民警刑讯逼供,说案发当天,自己确实去过自家田地(案发现场附近),只是看庄稼该不该施肥,自己从来就没见过死者。对在刑警队的供述,秦艳红说,那全是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点"而招的,叫怎么说就得怎么说,否则就挨打。

秦艳红的辩护律师也向合议庭提出异议:仅凭三名小学生看见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出现过的证言和秦艳红已翻供的供述,缺乏事实和予以佐证的依据,不能定罪,但安阳中院认为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1999年10月8日,安阳中院经审理认为,秦艳红为泄私欲而产生奸淫恶念,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秦艳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

在看守所里,秦艳红天天都在发愣。"这是哪一辈子造的孽,无端落下强奸罪名,自己丢了性命不说,体弱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谁来照顾……"每每想到这些,他禁不住号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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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2001年2月,一条消息从邻县传来——安阳市所辖林州市警方接到一个叫元秋伏杀人恶魔的自首。

在元秋伏供述中,有一起杀人案情节与秦艳红所涉案件惊人相似,包括作案情节等,都与案发现场十分吻合。元秋伏交代,作案地就在东高平村附近。

一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秦艳红上诉一案的终审裁定也下达安阳。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秦艳红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安阳中院重审。

此时,安阳有关部门才意识到办了错案,于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匆匆成立秦艳红事件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专门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就这样,还差两个多月就被关押4年的秦艳红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对这一天,秦艳红一辈子也不会忘记——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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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被关押了4年,家庭和个人,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巨大打击,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秦艳红和家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讨说法。于是,“善后小组”不停地上门做工作,劝解不要上访。在经过多轮谈判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善后小组”代表办错案的单位一次性赔偿秦艳红人民币29万元整,并为他平反,但条件必须是秦艳红和家属、亲属不再因此事上访议论,也不得反悔、追究。

2002年6月27日,秦艳红在盖有县公安局公章的协议上签了字。

后来,县公安局派人给秦艳红送来一份《平反书》。看到公安局认错了,在看守所里饱受煎熬的秦艳红,再也经受不住任何折腾,保证遵守协议上的条约,守信用,不会向外界透露半个字眼。

签订协议三个月后,29万元现金到位。面对这一大堆钞票,秦艳红夫妇脸上并没有开心的笑容。

听说秦艳红回来了,村民们都不敢相信。不少人心里很纳闷:死刑犯还能再生?于是纷纷猜测被释放的原因:秦艳红家可能有后台,把公检法摆平了;秦艳红哥哥做生意,花几十万元买出来的……

每每听到这些,秦艳红总是摇头,其实什么后台呀,哥哥以前做过生意赚了些钱,可自从事出了以后,哥哥生意不做了,老本耗尽债台高筑,四处借钱替自己申冤,这份手足之情秦艳红永远不能忘。

面对传言,秦艳红想解释,可又不知如何解释,说出公安赔钱道歉的实情吧,可协议规定是不能乱说的。

秦艳红哑口无言。“污点”仍是黑的,没人相信秦艳红的“清白”,甚至有人认为他与黑社会有染。到这样一个时间段,秦艳红再也不想忍了,解释说这个案是冤案。

还有人问道:你不是说是冤案吗?我前段时间还见到当时抓你的民警,他们为什么没有处理?这句话说到了心坎上,秦艳红有着不少的担心和疑问。

秦艳红真想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又感觉自己违约了,甚至有些没有良心,协议中规定不再因此事上访议论。心里有事闷着不能说,他感觉比坐牢还难受。

一晃两年时间过去了,临近2004年春节,一件小事又让秦艳红伤心不已。9岁的女儿上小学二年级,那天女儿哭着鼻子回家了,女儿哭着说:“人家都说,我的学费是靠爸爸坐牢挣来的,是黑钱!”

这一句震惊了秦艳红。他有一种想哭的感觉,他一直想把29万的事永远埋在心底,永远不再提这事,可伤口竟悄悄向女儿身上转移。

导致秦艳红在看守所被错误关押4年,负责此案的公检法都有责任。该赔偿协议中的“不得追究”,只能是针对国家赔偿方面,不能限制秦艳红向渎职检察部门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控告或申诉,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讯逼供罪或滥用职权罪。

然而,秦艳红实在是幸运的,因为还有很多被冤杀者,他们再也没有机会自己开口申诉了。

来源:水母真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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