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扬民间传统文明,传达书画艺术
传达:书法 |国画|文明 | 艺术| 教育
书法的实质是抒发。法外求法,有法无法,在自在的艺术王国里徜徉,这是书法最动听的一种境地。
书法有三个层次:一是方正停匀,点画不差;二是铸碑本,能出己意;三是技进乎道,以有限翰墨尽万象之美。此篇即为第三层次而说。
情面不外乎喜、怒、哀、乐、愁,观天观地,看山看水,好像都能有所依托,可是,寄之于书法线条,难于上青天。一难是必得以汉字为载体,而非鬼画符;二难是点线须合技法要求,而非随意挥就;三难是要除掉固执心,而不行有意为之;四难是要有真情真性,决不能故作气势;五难是胸中要广纳万象,而不能就字写字;六难是若不积学养气,着笔必定虚脱。天然,不只这六个方面。
有人以为,草书最能达人性格,也不见得。实际上,楷书、行书照样能充分体现性格。孙过庭在《书谱》中说,王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越;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不独楷、行;隶、篆诸体也有相同的成效。所不同者,仅仅书家性格、兴趣爱好差异罢了,而无好坏之分。
人的性格,比如潮汐,涨落虽有定时而难为外物所抑。因而,书法写性格,假如囿于成法,必定难以畅怀。常常是破法比据守技法更重要。这有两层意思:一是不合技法的破笔,或许说是败笔。这是为了达性格合理的破法,可发生一种残损的美,历代我们也难破例。一无是处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不是实在的美。二是离了法而去求道、求意,无迹或许无法可寻,然莫不合法。苏东坡说:“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意造,即以意作书,不拘成法。其实,冯班在《钝吟书要》中的几句话说得更明晰。他说:“唐人用法严谨,晋人用法洒脱,然未见有无法者,意便是法。”
由此可见,法外之法,全在一个“意”字上。这不由使我想起形而上学的创始人,魏晋时的少年天才王弼关于言、象、意的剖析。他既提出“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又提出“言生于象”“象生于言”。三者联系既别离,又有因果连锁,而终究意图是“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这个观点在我国美学史和艺术史上影响非常大,其直接效果是在六朝和唐宋别离发生了“意象说”和“意境说”。
那么,再回到书法,不管意象抑或意境,首先应着眼于“意”。由于书法是最为笼统的艺术,若要使点线心灵化,必得离法趋意,寻求自在的发挥空间。意到则笔到,笔到则见意似,意似则生万象,万象出而境地成矣。一起,意也是多元的。从抒发上说是美学的,从思辨上说是哲学的,从实用上说是符合人道道德的。这一点,又恰恰建立在法的基础上。
总归,我国书法便是理与趣、法与意、技与道相生相成,难分难解的一种境地。若要求法外之法,功夫即在书外。一旦求得,就能到达庄子所说的“与六合精力相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