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占乡村资源不合法采矿 广东清远35人涉黑领刑
中新社清远12月27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 赵彩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7日对被告人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勾结招标罪、不合法采矿罪、掠夺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别离判处陈志辉、陈献金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陈献金在陈志辉等人的支持下,运用要挟、恫吓等手法,担任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乡民小组干部,并威逼吸收多名手下。之后,陈献金借乡民小组干部换届之机,经过操作推举将其手下推选为大沙塘乡民小组的干部,形成对乡民小组的操控。多年来,陈志辉、陈献金经过拉拢乡民、招纳成员、聘任职工等途径,逐步形成以其二人为安排、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清晰、人数很多的黑社会性质安排。
为获取更大不合法利益,陈志辉等人经过操控乡民小组及村委会,大举侵吞乡民个人及村团体土地资源,独占村中工程建造;并屡次经过勾结招标独占河砂挖掘项目,不合法获利逾十亿元人民币。除此之外,该安排还施行掠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成心破坏资产、波折作证、干预民间胶葛等很多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凌、摧残民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次序。
法院以为,陈志辉、陈献金的行为已构成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二人作为安排、领导者,应对该安排所犯的悉数罪过承当职责,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过承当相应职责。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损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其他33名被告人则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完)
来历:我国新闻网
职责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