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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法研讨大犬之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29 08:37:43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关怀草书学习的朋友,常常会为一个问题困扰。即“大”和“犬”草法简单混杂。假如去查字典,“大”的草法在王羲之手中一般是这样,笔顺十分一致:

但也会有一个破例,即:

王羲之《司州帖》之“大”字

事实上,给这个字界说为“犬”字的人或许并没有仔细阅读过原帖。此字出自王羲之《司州帖》。见下图:

从上下文来看,没有很好的办法断定上图黄圈中的字一定是“大”,王羲之自己也没说自己写的便是“大”,释读为“大”,其实都是后人的一种估测罢了。

清代金坛书家王澍著有《淳化阁帖考正》和《古今法帖考》,在论说到《司州帖》时云:“得犬等书,古人书犬字,多以右肩上点连画并书”。翁方纲曾引用过:

王澍明晰地指出,实际上的意思便是“犬”,而非今天字典中所云“大”。所谓“右肩上点连画并书”,实际上的意思便是指草法中的通行规则,即右上角有点的字,一般都不写点,而以连笔书之。如“犬”、“甫”、“求”等字:

元 康里山子草书“犬”字

明 宋克草书“甫”字

晋 王羲之《转佳帖》“求”字

这些其实是草法构成过程中的基本规则,可是因为后人的误读,不讲文字规则,加上艺术家天然生成不与人同的特性,把“大”讹写为“犬”的状况也是有的,但不是干流。

比方传为张旭的《古诗四帖》中的“大火”误为“犬火”,犯这种初级过错的,也愈加阐明《古诗四帖》只能传为张旭所书了。再比方黄庭坚的著作中也有少数呈现。但这些个案,往往会给草书学习者发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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