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试点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
长江日报讯(记者夏晶)1月3日,长江日报记者得悉,湖北省高院宣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展开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试点工作的告诉》,告诉清晰,2020年1月1日起,湖北省范围内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开始实行一致城乡补偿规范试点工作(不再依据乡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区别补偿),即“同命同判”。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我省补偿规范城乡差异成为前史。
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则告诉,在本地朋友圈和法律界引起广泛的重视。告诉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展开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试点的告诉》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湖北省)法院发动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一致城乡补偿规范试点工作。
其试点适用规范为:审理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时,关于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一致依照湖北省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范核算补偿金额;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致依照湖北省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消费开销规范核算补偿金额。
必需要分外留意的是,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适用上述乡镇居民补偿规范。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子,不适用上述规范。
湖北今日律师事务所钱谦良律师在承受长江日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试点告诉,显示了“同命同价”的精力,对自然人来说不管出世、生活在何种环境下都能享遭到司法的公平公平,都能遭到平等的规范对待。
来历: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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