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史上最严!重庆全面禁渔 10年禁捕
据重庆市公安局水警总队音讯,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维护区等332个自然维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全面制止生产性捕捉。除了这两类维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其他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将施行暂定为期10年的终年禁捕,期间制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捉。
据悉,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重庆划定的水生生物维护区施行全面制止生产性捕捉,标志着长江流域常态化禁捕进入正式施行阶段。
依照《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树立补偿准则施行方案》规则,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规模和施行时刻分三步走。最早施行禁捕的是水生生物维护区,今年底前首先完结渔民退捕。
重庆的水生生物自然维护区有4个,分别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维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维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维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维护区。
此外,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长江重庆段四我们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3个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也同时归入全面制止生产性捕捉规模。
2020年12月31日前,重庆市境内除维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下简称“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完结渔民退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施行10年禁捕。
触及江津、九龙坡、大渡头、巴南、南岸、渝中、江北、丰都、忠县、石柱、万州、云阳、奉节、巫山、酉阳、彭水、武隆、涪陵、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等22个区县和两江新区。
2021年12月31日前,在重庆市除水生生物维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完结渔民退捕,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施行10年禁捕。
该禁捕规模触及除渝中区以外的区县一切河流(不包括河流构成、流经的水库)。
禁捕期间,特定资源的使用和科研查询、苗种繁育等需求捕捉的,施行专项办理,具体办法另行拟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水域,10年禁捕期完毕后,另行拟定水生生物资源维护办理方针。
退捕渔民暂时日子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训练等相关作业所需资金,首要结合现有方针资金途径处理。中央财政采纳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法、市级采纳以奖代补的方法对禁捕作业给予支撑。补偿规范由区县依据实践自行确认。其间,水生生物维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要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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