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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禁燃规模扩展至龙桥三江永兴等6个城镇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15 21:08:41 来源:自媒体 作者:椰城

原标题:海口“禁燃”规模扩展至龙桥,三江,永兴等6个城镇, 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海口市清晰了2020年新年至元宵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制止出售、点燃烟花爆竹的规模。和上一年比较,该市本年进一步扩展了“禁鞭”规模,初次将石山、永兴、龙桥、灵山、三江、演丰6个镇悉数归入禁放区域。

据了解,本年新年、元宵节期间,海口下列区域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海口观澜湖旅行休假区;法令和法规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一起,节日期间遇晦气污染物分散天气状况,可采纳在全市域规模内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等临时性约束办法。

在海口本市制止点燃区域外,下列区域也制止点燃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校园、敬老院、医院、商场(商场)、宾馆(饭馆)、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主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备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贮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及周边安全间隔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

在禁燃区以外的区域,建议广阔市民和游客不点燃或少点燃烟花爆竹,一起保护海口公共安全和优秀的生态环境。

在制止点燃的区域内点燃烟花爆竹,或以损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的方法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来历: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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