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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涉非法买卖海龟民事公益诉讼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11 22:06:09 来源:自媒体 作者: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涉不合法生意海龟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为开庭审理现场。 王舜毕 摄

中新网宁波9月11日电(林波 王舜毕)9月11日,宁波海事法院初次开庭审理发生在浙江省舟山市的涉不合法生意海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子。因该案触及面广,由该院院长张雄伟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12名宁波市人大代表旁听当天庭审。

据悉,2015年至2018年,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立案侦查了3起严重涉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案子,共捕获犯罪嫌疑人20人,案子先后移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查。上述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分别从舟山市普陀区、定海区各码头停靠的渔船处不合法收买海龟,后经过长途客车邮寄、驾驭卡车等手法运送至广东出售,被公安机关实践抄获海龟128只。

据介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涉嫌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关于“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则。

2019年5月21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海龟损坏海洋生态环境的15人为被告,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了3件民事公益诉讼,恳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揭露赔礼道歉、承当生态修正补偿金并承当判定评估费。三案诉讼标的金额600余万元。

当日开庭审理的系3件民事公益诉讼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件。

据了解,该案实践被抄获的海归有107只,其间105只为蠵龟(Carettacaretta),2只为绿海龟(Cheloniamydas),均归于我国国家二级维护动物。105只蠵龟样品中,有103只为亲体,2只为幼体;2只绿海龟均为亲体。

舟山市检察院申述恳求判令被告沈大勇对3123600元生态修正补偿金承当补偿职责,被告姜国康、刘涛对其间的69600元生态修正补偿金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各被告承当判定评估费5012.5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申述人和三被告的托付代理人环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涉案海龟价值百科、被告行为与生态环境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争辩。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别的两件公益诉讼案子将于次日持续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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