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一男人售卖灰林鸮被判刑并揭露抱歉
新华社贵阳3月29日电(记者汪军)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得悉,贵州黔西县人民法院近来揭露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不合法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定被告人李某某在贵州日报进行揭露赔礼抱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8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黔西县村庄将一只从户外飞入其家中捕食鸽子的“猫头鹰”捕获,在家中养殖两天后,1月20日上午,将“猫头鹰”携带至黔西县城关镇进行售卖,当场被公安民警抄获。经判定,被告人李某某售卖的“猫头鹰”为灰林鸮,属我国国家Ⅱ级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附录。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某售卖的灰林鸮移交贵州省宝贵动物救助中心贵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救助站。
法院以为,被告人李某某违背野生动物维护法规,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到案后照实供述罪过,其出售的野生动物已被抄获并移交野生动物救助组织。归纳考虑违法情节、悔罪体现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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