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韶山市清溪镇:严抓污染防治 对露天燃烧秸秆予以处分
红网时间4月2日讯(通讯员 刘沙)近来,韶山市清溪镇政府向两名露天燃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开具了处分决定书。
去年底,该镇乡民彭某某、肖某某分别在自家田地里燃烧秸秆,严峻污染环境,被正在巡查的市环保局、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法律作业人员发现。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则,责令彭某某、肖某某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分别对两名当事人予以罚款。
据了解,清溪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镇、村禁燃禁烧巡查部队,常态化展开巡查,经过微信群、宣扬车、会议标语、自愿服务小分队等方式宣扬遍及环保方针常识,并演示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构建了全掩盖、多渠道、无死角的污染防治作业格式。对巡查中发现有秸秆废物燃烧行为的,进行及时熄灭、劝止、教育等处置,对屡教不改、不听劝止,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证 “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为深化人居环境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来历:红网
作者:刘沙
修改: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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