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明代战士所获军饷很少,即使不谈士人、官僚,底层战士日常饷俸乃至不及许多自耕农及半自耕农的一般庶民家庭,比之演员戏子的收入姑且缺乏。相对而言只是比贫农、奴才的收入待遇好上不少。收入低下的状况导致了很多军户战士逃脱,也使得后期募兵制下招募战士呈现了困难,更导致了明军战斗力的低下,乃至前明军屈服清军后,马上战力暴增,不是由于剃发,而是由于待遇进步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问题呢?
封建时期,各阶级收入异化的问题相当严峻,贫富差距明显。由于明代经济进一步开展,出产系统与经济系统中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的趋势加深,赋予了地主与官僚更多掠夺的手法。从不同的阶级来看,底层武士集体的收入在社会各阶级的收入中并不算高。为了更直观地辨明明代底层战士日子的贫穷,咱们无妨先把各阶级的收入状况予以剖析。
关于官僚阶级而言,明代官俸收入很少,最高“正一品月俸米87石”,底层“从九品月俸5石止”(《明官俸之薄·卷32》),而未入流者月俸不过3石(《重修毘陵志·卷10》)。即使加上柴薪银、马丁银、廪给银等许多项目也并不甚多,其首要收入仍是来历于其祖业所带来的财物性与经营性收入,以及贪婪受贿等非法收入。即使是未入官而具有秀才身份的士人,只需有生员,每月一般能得一两廪银。而经师的束脩收入更高,一年大约在30至50两之间。
▲张居正的影视形象
士人、官僚阶级收入当然较高,那么庶民呢?大略江南区域每亩田年产在3石至5石之间,自耕农占地少者三五亩,中者五至十亩,多者不及四十亩(《明代福建的农家经济》),每亩大约可活一口人。若改种经济作物,每亩年产乃至可达10~20两。但关于田户而言,亩租少者0.8石,多者1.3石,收入大略只需自耕农的一半。但由于编织业的开展,以副业补助家用已成为常态,南边区域“稍有雨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抱布贸米以食矣”(《锡金识小录·卷1》),而其中技艺相对拔尖的,仅编织一项在刨去本钱之后年收入可达28两(《孚革志》)。各类雇工的收入也不错,依据劳动量不同,长工年收入为7.2两至13两,但明代后期由于务农人数削减,工钱还要再“增四之一”(《农蚕》)。
工匠集体的收入异化相对严峻,民间匠人一般仅能活一口之家,但闻名的工匠收入却极高。服务于官府编织局的工匠每年收入折平价银4.8两,但银作局的工匠每年收入却能达43.2两。关于贱民中的戏子来说,若有堂会,工食银高达0.5两,只需偶有堂会收入尚算不错;但一般宅中的家丁,每月收入折银0.24两,一年不到三两(《陈确集·卷15》)。
武士集体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实践上,军官与一般武士的收入差异极大。卫所底层军官百户年收入折成平价银为28.8两(《逸典·两京官俸》),而标营的底层军官马兵百总为28.87两,步卒管队21.6两(《杨嗣昌集》)。一般武士的收入则少了许多,天顺元年(1457)进步战士待遇后,有家小的卫所年所得12石,即使折为平价银不过12两;而在京卫所无家小者仅有7.2两。而运军收入更低,若无妻子,每月仅能支米4斗5升,每年计得5.4石,折成平价银堪堪5.4两。而羸老残疾的军士每年仅得3.6石,折成平价银3.6两。(《明代社会各阶级的收入及其构成》)
关于一般战士而言,其收入仅略高于工匠,较之贱民中的奴才也并未高太多。比之农副业从业者而言姑且有所不如,更遑论是士人与官僚集体。虽然偶有朝廷下发犒赏银补助战士日子,但战士仍然不免限于贫穷之中。更何况军官与当地官还以“撙节之例”为名克扣一般战士的军饷。在部分区域,军兵每上缴粮1石本应折银1.2两,但实践交给时却仅折0.8两;而发粮饷之时,每粮1石,仅给军兵4钱银子而存留4钱。这种两层克扣之下,一些战士的收入乃至不到规则的一半之数。(《明代社会各阶级的收入及其构成》)
▲戚继光画像
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相对杂乱,首要来历有二。其一是扩张的常备军规划,其二是来历于其财务准则。唐代曾经,常备军数量较少,直到唐代安史之乱迸发今后,唐廷才逐步建立起一支堪达十万的常备军,直到宋代之时,禁军、厢军两类常备军加总最高也不过百余万。但明洪武年间,全国兵员便已超越百万,永乐年间已超越250万(《明初军额考》),故《明史·兵志三》记载“全国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并非夸张。
如此巨大的戎行数量形成中心财务严重,仅粮饷一项便所费甚多,而各地均需武器装备、建筑军事工程,而这又是一项巨大开支。虽各地设有军屯,但所补偿的军费也并不算太多。如万历年头,九边十三镇军额约70万,但刨去各种什物开销今后,光是直接下划作为军饷的银两便有800多万两,而此刻太仓银库收入乃至不到400万两,除掉宫殿、行政等项目外可以下拨边军的仅有320万两(赖建诚《边镇粮饷》)。中心政府很难进一步进步战士的待遇,只能在偶有财务盈利时下拨一部分予以战士。这也天经地义地导致了咱们上面所说的问题:在明代各社会阶级中,底层战士的收入仅较贱民稍高。
太仓收入缺乏,与明代全体的准则有关。一方面,扩张的边境将导致行政管理上的困难,由于中心政府很难对当地官员实施有用监督,故而在财务准则的安排上,给予当地更多的自在处置权,让当地政府得以“存留”部分税收,以此鼓励当地政府的主动性。弘治十五年时,中心与当地财税收入的账面份额约为7:3(《明代财务准则中的起运与存留》),但当地上经过各式手法截留的税收实践上并不算少,而且当地存留份额在明代后期有必定的进步,中、地之间财税分配大致上到达5:5。
▲明孝宗朱祐樘画像
已然当地财税收入添加,那么就需要承当更多的事务性职责。重新出土的文献来看,府级(统县级)行政组织军事治安开销大约占其存留银的80%,而县一级存留银则更多花在基础设施建造、教育典仪及慈悲开销等公共品之上(约65%)(《明代晚期当地财务探微》)。府级组织虽然将其大多数财务收入都投入到军事开销之中,但仍然难以在账面上填平军饷的巨大窟窿,因而此前所述“撙节之例”的实施至少部分根据这一状况。
▲海瑞的影视形象
中心与当地政府的财务困难固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一局面的发作,但当地官员与军官贪腐问题也相同不容忽视,在这种状况下竟还有军官谎称军额贪婪粮饷的状况发作。在种种要素加总之下,明代底层战士的日子可谓苦不堪言。故而明代之时军户流亡甚重,实是由于日子境况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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