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2小时内网络直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办理标准》,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陈述和办理,对免除会集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辨认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景象:一是经14天的阻隔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辨认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况。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传达危险。
标准要求,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自动检测;二是在集合性疫情查询中的自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寻过程中对露出人群的自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继续传达区域侨居史人员的自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查询和时机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安排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安排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陈述后,24小时内完结个案查询,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挂号,将个案查询表或查询陈述及时经过流行症陈述信息办理体系进行上报。
标准清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会集医学观察14天。这期间呈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会集医学观察满14天且接连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刻至少距离24小时)可免除会集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应当会集医学观察14天。要安排专家组对会集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或许的确诊病例。
标准还要求,对免除会集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免除会集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记者温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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