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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艺术名称可以注册商标吗擅自将传统艺术注成商标有违公序I待晓知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18 13:44:31 来源:自媒体 作者:待晓胖胖

原标题:民间传统艺术称号能够注册商标吗?私行将传统艺术注成商标有违公序I待晓知产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具有多年法院作业经历,首要审判范畴为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侵权类案子。结合审判作业实践,撰写过多篇事例、调研,并屡次取得赞誉嘉奖。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史凡凡

传统民间艺术作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近些年在悄然中不断得到康复和开展。一起,一些人也嗅到了其间的商机,纷繁对民间艺术方式进行商标注册或许著作权挂号,以追求独占性的经济利益。可是,将民间传统艺术注册为商标的行为有违商标法的立法意图,应为法律所制止。下面,咱们结合详细事例进行释法。

根本案情

原告天津市清平竹马文明传达有限公司诉称,“二村清平竹马老会”又称“清平竹马老会”“清平竹马”“清平老会”“竹马”,是天津葛沽当地的一种民间花会扮演方式,每年的阴历新年正月期间在葛沽当地进行扮演,深受当地人民大众喜欢。据天津津南区《葛沽镇志》记载,该扮演方式起源于清朝末年,之后会头由孙文安秉承。后来,受前史要素的影响,“清平竹马老会”这种民间花会扮演方式一度被制止,道具也被破坏。之后,孙文安依据自己从老辈那里得到的艺术传承,创办了“清平竹马会”,对该扮演方式的唱词、道具、身段、步法等进行了立异,并带领相关人员进行扮演。从1977年到2005年,一向由孙文安担任会头,并安排人员进行扮演。孙文安的儿后代宝喜和孙后代惠军均参与到此项活动中。

1991年1月15日,孙宝喜恳求树立“清平竹马老会”的会所,得到上级部门的赞同,用于排练和道具的贮存。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惠军自幼就得到爷爷孙文安的真传,继承了“清平竹马老会”的各项传承。2015年11月21日,孙文安授权孙惠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清平竹马文明传达有限公司,办理“清平竹马老会”的全部业务。

2016年2月29日,孙惠军对“清平竹马善事歌词”进行收拾撰写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挂号,取得了《著作挂号证书》。2017年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原告注册第18596279号、第18596395号“二村清平竹马老会”文字商标。

被告王贵起一向跟从“清平竹马老会”的会头孙文安进行清平竹马的扮演。2005年起,王贵起安排人员打着“葛沽二村清平竹马会”的标识进行扮演。2017年,被告王贵起、刘寅未经原告的答应,运用写有 “葛沽二村清平老会”“竹马”字样的道具,在葛沽当地进行扮演。使得当地大众无法辨明原告的“二村清平竹马老会”和被告的“葛沽二村清平老会”孰真孰假,以为王贵起、刘寅的扮演是正宗的传承。

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王贵起、刘寅停止运用带有“葛沽二村清平老会”“清平竹马”“清平”等字样的道具进行花会扮演,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经法院检查,1990年10月,由我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修改部修改、由我国舞蹈出书社出书的《我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天津卷)》;天津市津南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撰写的津南区文史资料(总第十三辑第三卷)《千年古镇葛沽》;2007年5月,由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文明局编著出书的、天津社会科学院出书发行的《天津通志·文明艺术志》及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志中都有对“清平竹马”撒播区域、诞生、造型、服饰、道具、艺人、音乐曲谱、动作阐明、常用队形图画等的记载和介绍。

1991年1月31日,经天津市南郊区葛沽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南郊区葛沽镇人民政府规划建造土地办理站、天津市南郊区文明局、天津市南郊区葛沽镇文明站和天津市南郊区葛沽镇葛沽二村村民委员会审阅赞同,在葛沽镇葛沽二村树立“清平花会”会所。每年阴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期间,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政府、葛沽镇民间花会协会会安排,举行包含“清平竹马”扮演集体在内的由各民间艺术扮演集体参与的“宝辇花会”的扮演。被告王贵起为现阶段“清平竹马”扮演的安排者,刘寅亦在该集体中参与扮演。

裁判成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作为第18596279号和第18596396号“二村清平竹马老会”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力人,对上述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我国商标法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权人在核定运用的产品上运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力;制止别人未经答应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运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及其他侵略注册商标权行为的权力。本案中,被控侵权“清平竹马”扮演方式,归于葛沽区域民间世代相传、表现了葛沽区域集体社会前史和文明生活特色的艺术表现方式,因而,“清平竹马”既不归于产品,亦不归于服务,其归于大众文学艺术扮演方式,不归于我国商标法调整的规模。

商标运用是指将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交易文书上,或许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辨认产品来历的行为。原告建议二被告停止运用带有“葛沽二村清平老会竹马”等字样的道具进行花会扮演,本案中的道具不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不是用于辨认产品来历的,不归于商标性运用,故不存在损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别的,被诉侵权扮演中所打的旗号与花会复兴后扮演所运用的旗号共同,字体均为篆书,字体摆放方式为上下结构,上方横向从左至右写有“葛沽二村”,下方纵向从上至下写有“清平老会”,这恰恰阐明晰被诉侵权扮演的传承性。而原告的注册商标为“二村清平竹马老会”,因而,不会引起观看者关于扮演集体的混杂、误认。原告称,其用商标权来传承和开展“清平竹马”的扮演。本院以为,原告的此种独占行为明显违反公序良俗,“清平竹马”这种民间艺术扮演方式的传承归于该区域的整体大众,原告无权约束别人扮演“清平竹马”。原告诉请的建议与理由均不建立,本院予以驳回。

商评委无效宣告裁决

在本案审理期间,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政府于2017年11月21日,就涉案的“二村清平竹马老会”两个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恳求。

2018年10月24日,商评委别离作出商评字[2018]第0000194739号、商评字[2018]第0000194740号无效宣告恳求裁决书,对争议的两商标均予以无效宣告。首要理由为:“清平竹马”作为民间花会常见扮演项目,不只具有悠长的前史渊源,而且为当地大众熟知,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形成该扮演方式为一家独占之景象,不利于传统艺术的撒播,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易发生不良社会影响。

分析定见

本案中,被告在进行民间艺术“清平竹马”民间舞蹈扮演时,其运用的道具上写有“葛沽二村”“清平老会”等字样,但该运用行为是否是商标性运用行为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则:“本法所称商标的运用,是指将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交易文书上,或许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辨认产品来历的行为”。依据该规则构成商标性运用需求满意两个要件:1.有必要是在商业活动中的运用行为;2.运用的意图在于辨认产品的来历。也就是说只要用于辨认、指示产品或服务来历的运用行为才称为商标法意义上的运用行为。假使运用行为不具有辨认、指示产品或许服务来历的效果,就不能称为商标意义上的运用,为非商标性运用。判别一种行为是否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首先应判别该运用行为是否为商标性运用,这是判别商标侵权的条件。本案中,被告在扮演舞蹈时,虽运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文字标识,但其运用意图并非用于辨认、指示产品或服务来历,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商标性运用,不能定为商标侵权。

从商标法的立法意图看,商标法赋予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旨在鼓舞商标权人将商标实践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中,保持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证顾客和出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开展。违反商标法价值百科目标的歹意抢注并以盈利为意图提起侵权诉讼的行为,不该遭到商标法的维护。最高人民法院曾有文件指出,妥善处理注册商标实践运用与民事责任承当的联系,使民事责任的承当有利于鼓舞商标运用,激活商标资源,避免使用注册商标不正当地投机取巧。

将民间传统艺术方式注册为商标,从而制止其别人进行扮演活动,不利于传统文明艺术的开展与传承,该种行为更涉嫌抢占公共资源,违反公序良俗,将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应予制止。(美编 赵佳 责编 何睿)

责任修改:杨姣姣

【待晓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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