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月起实施!江西不合格开发区将面对撤并整合!
9月19日
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
对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江西省开发区法令》
(以下简称《法令》)进行解读
据了解,《法令》从明晰开发区法令位置、标准办理体系、加大支撑力度等下手,破解我省开发区在体系机制立异、现代工业培养、政务效能提升等范畴存在的瓶颈,为开发区变革立异供给强有力的法治保证。
我省现有107家开发区(含4个海关特别监管区),投产工业企业数占全省70%以上,工业增加值、实践使用外资、高新企业数均占全省80%以上,对推进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开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不行代替的效果。 一起,开发区在实践运转过程中,也存在办理机构法令主体位置缺失、责任不明晰、权责不匹配等问题。
据了解,我省开发区立法作业走在全国前列,是全国第4个出台开发区法令的省份。《法令》包含总则、规划与建造、树立与整合、办理与服务、法令责任、附则等6个章节,共45条,内容完善,结构合理,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法令》明晰省政府应当树立一致的开发区归纳考评准则。对资源使用功率低下、环境保护不到位、开展滞后等查核成果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开发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在立法过程中,各界遍及对开发区办理机构的法令位置和责任权限较为重视。为保证开发区的高效运转和为下一步变革立异留有更大的空间,《法令》明晰,开发区办理机构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使开发区办理机构从法令上具有了接受经济办理权限、必要的社会办理权限和受托付行使行政法律权限的主体资格。
为改动我省工业开展中存在的低水平重复建造和同质化竞赛问题,《法令》明晰提出,要完成开发区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改变,经过强化集群开展、节省集约、整合优化、市场化运营、归纳考评等办法,促进开发区构成布局合理、错位开展、功用和谐的开展格式。
来历: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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