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公益之声公益正文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表决通过,个人违法吸烟拒不改正最高罚款5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7-30 16:50:54 来源:自媒体 作者:界面新闻

原标题:《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表决通过,个人违法吸烟拒不改正最高罚款500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又一个特大城市加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行列。据长江日报报道,2019年7月30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加大控烟力度,明确规定武汉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条例》明确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比如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教学、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坐席和露头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等。对于公共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可以设置吸烟点,并需要配置烟灰缸等器具。

《条例》还规定,“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将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市早在2005年就已经颁布了《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但实际效果却并不如人意。去年7月份长江日报曾报道,2018年1—5月,武汉市共发生吸烟引起的火灾79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武汉控烟形势严峻。

2018年7月2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控烟大会,下发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公共交通工具及影剧院、网吧等八大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这被看作是武汉准备推进无烟立法的先导行动。

随后在2019年1月25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给出了额外规定:歌舞厅、卡拉OK 厅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闲服务场所;飞机场室内区域,在三年内为限制吸烟场所。

对于草案将室内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场所、休闲服务场所以及飞机场、码头等室内区域定为限制吸烟区,据湖北日报6月份报道,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进行审议时,有审议意见认为,限制吸烟区的表述方式,容易让人觉得在这些地方是鼓励吸烟,甚至可以吸烟的,建议予以调整。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健康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也是大势所趋。据了解,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效果较好。因此,修改稿删去了关于限制吸烟区的规定,同时明确,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已至少有18个城市颁发了地方性的控烟法规,其中已有7个城市的法规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截止到目前,已有包括北京、深圳、哈尔滨、西宁等11个城市的机场取消了吸烟室,实现了全面无烟机场的目标。

其中,《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禁烟场所从部分场所扩大到室内全面禁止,“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抽烟”其中对于违反禁令的烟民,最高罚款200元。

2017年3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地方性控烟条例,也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等领域划为吸烟“禁区”。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

刚刚于6月底获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在处罚方面,深圳市规定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责任编辑: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