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宗师猫谈“地名”能够注册为商标吗?
咱们总是在大街上看到“ 兰州拉面”、“ 北京烤鸭”、“沙县小吃”和一系列带有地名的商标,或许“ 金华火腿”、“ 平谷大桃子”、“ 烟台苹果”等农产品标志。
可是,《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舆称号或大众已知的外国称号用作商标。这些带有地名的商标呢?
实际上,这种商标是一种特别的存在,即它作为地舆标志呈现。
地舆符号是表明产品起源于特定区域且产品的特定质量的符号,名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区域的天然或人为因素决议。
请求地舆认证标志是国际上对特征产品进行维护的一种常规,经过请求地舆标志证明商标,能够合理、充分地使用与保存天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舆遗产,有效地维护高品质的特征产品,促进特征产业的开展。
地舆标志归于区域公共资源,地舆标志注册人应是当地的非营利安排协会或其他安排,通常是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法人,其业务范围与受监管的地舆标志产品有关。
地舆标志请求人有必要在地舆标志符号的区域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许职业主管部门对地舆标志进行挂号和监督。
地舆标志商标的特定用户有必要是地舆标志区域的出产者。
“地名+产品名”是地舆标志的核心内容,归于一切本地出产和运营运营商,地舆标志注册人取得的不是“地名+称号”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而是取得地舆标志特别商标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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